四川泸州市泸县关于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0-11-19 阅读:76452 泸州 公招

因工作需要,泸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4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因疫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应聘人员,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联系,并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附件对应单位邮箱。

逾期报名者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

(4)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综合测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方式另行电话通知,请注意接听电话。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环节中,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无合适人选,经集体研究可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zwgk/rszl)人事招录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6年,其中,聘用到乡镇的岗位,在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和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卫生系统:0830-8181527

其他系统:0830-8192892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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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泸县2020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附件2:泸县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同意报考函.doc


中共泸县县委组织部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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